樺南縣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縣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通知》(黑發改規〔2017〕12號)《黑龍江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財會〔2017〕35號)《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8〕4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文件要求,由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提請,經審核確認,擬承接1項行政權力(行政許可),取消6項行政權力,其中行政許可1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征收1項、行政處罰1項、稅費減免1項、其他1項。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行政權力事項的調整落實工作。一是要強化清單動態調整意識。縣政府各直屬單位要嚴格執行清單動態調整制度,堅決摒除部門清單“終身制”的思想,增強清單調整敏感度,保障清單的權威性和實效性。二是要強化政務公開。加強信息公開,縣政府各直屬單位要通過履職窗口、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公告欄、電子屏、宣傳手冊等方式,將本單位調整后清單向社會公布。三是要堅決貫徹執行。已取消的行政權力,各相關單位要堅決執行到位,決不允許再繼續行使已取消的行政權力。承接的行政權力,各相關單位要制定標準的工作流程,落實好、執行好。
樺南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