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切實加強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吸取勃利縣“9.4”交通事故教訓,規范農機安全生產監管,縣農業農村局制定了《樺南縣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樺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8日
樺南縣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管理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規范農機、漁船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推進農機、漁船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杜絕重特大農機事故,堅決遏制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保障農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從即日起至2021年年底,在我縣開展以農業機械安全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業機械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集中查處農村地區用于農業生產、經營、運輸以及各類施工的農業機械違法行為,做好安全生產,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意識,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農業機械安全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進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和檢查落實。
(二)堅持源頭預防的原則。強化源頭治理,既要注重加強路面執法,嚴查嚴管嚴處農業機械違法載人行為,又要注重在農業機械出村上路之前等源頭前置環節加強監管,從嚴管控隱患車輛上路行駛和田間作業,嚴防安全事故。
(三)堅持穩步推進的原則。將依法依規治理農業機械違法載人與做好田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同步開展,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對農業生產和運輸的影響。
三、工作任務
(一)落實農機、漁船安全源頭防控責任。各鄉鎮、相關單位建立健全農機和漁船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農機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要于9月15日前完成縣、鄉、村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村完成與每位機主簽訂“農機駕駛員作業承諾書”,推動落實農機和漁船安全源頭防控責任。要充分發揮源頭防控作用,消除管控盲區,認真開展農業機械載人出村上路勸告工作;對拒不聽從勸告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二)集中整治農機違法載人行為。要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防農田作業、農貿市場、園林綠化、公路施工等場所從業人員違法搭乘農業機械。圍繞農業機械違法載人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迅速形成高壓嚴管態勢。對查處的農業機械違法載人要追本溯源,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緊密配合、聯合執法,保證農業機械道路行駛安全。
(三)開展農業機械安全隱患排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全面摸排轄區內農業機械未注冊登記、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超期服役檢驗不合格,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未申領駕駛證或駕駛證過期等情況,形成隱患清單和整改清單,對隱患整改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對賬銷號;建立駕駛員臺賬及農業機械車輛管理臺賬,對管理臺賬上的新增和注銷等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指導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和農機作業服務公司等經營主體落實農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農業機械合法合規懸掛號牌,全面完成機械檢修、全面安裝反光設備或粘貼反光標識。督促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建立農機使用、維修保養臺賬,進一步加強農機合作社機務管理。
(四)加快推進拖拉機淘汰報廢。全面開展變型拖拉機整治,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嚴厲打擊拼裝改裝行為,嚴格開展年度安全技術檢驗,嚴查違規登記上牌,及時注銷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引導農村群眾購買使用合法合規車輛,從源頭上防止隱患車輛新增。
(五)提升農機作業生產安全能力。秋季是農業機械作業高峰期,是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易發期,要立即組織縣、鄉、村三級精干力量對即將投入作業的機具開展全面檢修,確保作業機具性能狀態良好,確保田間作業安全。各村需設置農機安全員,掌握本村農機安全底數,對本村農機安全道路交通進行勸解。聯合收割機要有引導員,對作業區內無關人員進行勸離,增加聯合收割機作業安全系數。強化預警監測,密切與氣象、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門聯系,深入分析研判影響農機、漁業安全的不利因素,以及農機違規作業現象,發布預警信息,強化應急處置,提升風險防范能力。引導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尤其對駕駛操作人員作業盲區嚴加管控,增加駕駛員與相關人員安全防范意識,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六)嚴格管理漁船安全。集中力量檢查每條漁船的作業資格,對無照或證照過期漁船堅決取締作業資格,對有照檢驗合格漁船要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船上應配備有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設備,不能載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變相作為游船違規載人,船員要經過培訓上崗,無經培訓上崗人員不得作業。
(七)加強農機、漁船安全生產宣傳培訓。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培訓、教育責任,強化農機駕駛員安全培訓,9月份集中組織轄區內相關農業機械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專項培訓,確保應訓盡訓、應知盡知。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抖音、微信群、廣播、條幅等多種方式充分宣傳農機、漁船駕駛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常識,切實提高農機、漁船駕駛人員安全從業意識。
四、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2021年9月9日前)
要堅持宣傳先行,利用電視、廣播、及微信、抖音等媒體平臺,通過進村入戶宣講、發放明白紙、廣播循環播放倡議書音頻等方式,全方位宣傳專項整治行動內容,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成立安全檢查指導組,開展農業生產安全大排查活動。層層落實責任,消除死角死面。
(二)集中培訓整治階段(2021年9月10日至12月5日)
集中利用三個月時間,按照重點突出、全面覆蓋方式,圍繞道路交通安全任務開展集中整治,解決突出問題。9月份要重點做好防控責任落實、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宣傳培訓;10月至12月要重點圍繞違法行為整治、安全隱患排查、提升農機、漁船作業等農業生產安全能力、拖拉機淘汰報廢等工作開展落實。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6日)
12月15日前縣專項整治專班辦公室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改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上報市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12月26日前縣專項整治專班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并形成全面總結,舉一反三,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要一盯到底,嚴管嚴罰嚴處,確保整治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公安、交通運輸、工信、商務、農業農村、各鄉鎮及相關單位組成的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統籌組織大排查、大整治、大檢查專項行動開展。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細化整治措施,聯動配合,從嚴從實從細抓好整治工作。
(二)落實工作任務。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責,精心研判農民務工、趕集、秋收、采集山貨等農村群眾出行規律,深入分析農業機械安全易發多發時段、路段,明確整治目標和各部門職責任務。特別是要結合當前秋收在即的時節,針對農機作業強化農機安全管理,細化整治措施。
(三)加強宣傳教育。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進村入戶開展宣傳勸告,大力宣傳“不駕問題車,不乘農業機械”,不斷提升群眾交通安全意識,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氛圍。
(四)完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總結和推廣整治工作中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注重解決深層次、根本性問題。要建立農業機械交通安全排查治理機制,持續鞏固整治成效。
附件:1.樺南縣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
附件:2.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生產十“不準”
附件1:
樺南縣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管理
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
組 長:劉 波 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之龍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 員:田 力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 偉 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
趙樹華 縣工信局副局長
周滿權 縣商務局局長
劉兆金 縣氣象局副局長
徐 華 縣發改局糧食辦負責人
陳 明 縣農機站站長
宮文孝 縣水產站站長
各鄉鎮、樺南種畜場、歷家原種場主要領導、森工、曙光相關負責人
縣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農村局局長李之龍兼任。
縣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下設工作組:
1.土龍山鎮
組 長:呂天然
副組長:王 陽
專 員:劉金剛、李景強
2.孟家崗鎮
組 長:王川力
副組長:史忠軍
專 員:臧富寶、張金玲
3.明義鄉
組 長:姚宏俊
副組長:孫青峰
專 員:張德洋、王 麗
4.梨樹鄉
組 長:張 揚
副組長:王秀亮
專 員:時本東、牛孝臣
5.閆家鎮
組 長:劉 彬
副組長:張先宇
專 員:方競垚、智 勇
6.駝腰子鎮
組 長:崔 彪
副組長:李忠輝
專 員:盛建華、趙鵬程
7.樺南鎮
組 長:程義鵬
副組長:尹春波
專 員:趙慶龍、萬叢臣
8.柳毛河鎮
組 長:姚 振
副組長:吳廣坤
專 員:魯延平、徐建豪
9.石頭河子鎮
組 長:楊 昆
副組長:劉慧豐
專 員:李景全、于文東
10.大八浪鄉
組 長:王海龍
副組長:聶 聰
專 員:夏童萬、劉志福
11.金沙鄉
組 長:侯春霞
副組長:姜綿新
專 員:趙 亮、李洪寶
12.五道崗鄉
組 長:李宗龍
副組長:楊萬良
專 員:辛百合、孫志鵬
13.樺南種畜場
組 長:肖英勇
副組長:宋道福
專 員:苑大慶
14.歷家原種場
組 長:康廣清
副組長:孫天明
專 員:劉 豐
15.樺南林業局有限公司
組 長:焦昌志
專 員:林 宇
16.曙光農場
組 長:封力源
專 員:張立新、 麻成軍
附件2:
農業機械、漁船安全生產十“不準”
1.未申領駕駛證或駕駛證過期不準上路作業
2.未注冊登記、未懸掛車牌不準上路作業
3.無反光標識不準上路作業
4.不經過農機、漁船安全駕駛培訓不準上路作業
5.未經過農機、漁船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過期不準上路作業
6.違反用電要求的烘干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7.存在安全隱患的倉儲設施不準帶病作業
8.不簽訂“拒絕違法載人”等安全承諾書不準上路或出船作業
9.駕駛員飲酒、處于疲勞狀態或生病等影響駕駛情況不準上路或出船作業
10.遇到影響安全出行的極端天氣(暴雨、暴雪、大霧)不準上路或出船作業